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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卡

处方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0009 生产厂家: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度:693

  • 主治疾病:  鼻咽癌 喉癌
  • 功能主治:本品为放射增敏剂,用于放射治疗的肺癌、食道癌和头颈部癌等的放射治疗。
  • 用法用量:饭后口服,一日2次,一次2粒,分别于放疗前、后服用。小儿酌减。本品应在接受放疗前2~3日开始服用,连续服用直至放疗结束。
  • 注意事项:1.本品宜避光保存。 2.在放疗期间应持续服药,以免影响疗效。 3.因本药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建议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一日1~2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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