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霉素
处方药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H20090885
生产厂家:日本化药株式会社
- 主治疾病:
肺癌 舌癌
-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皮肤恶性肿瘤、头颈部肿瘤(颌癌、舌癌、唇癌、咽部癌、口腔癌等)、肺癌(尤其是原发和转移性磷癌)、食道癌、恶性淋巴瘤(网状细胞肉瘤、
- 用法用量:本品为处方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 肌肉皮下注射:博莱霉素15-30mg(效价),溶于5ml生理盐水后使用,如病变周边皮下注射,
- 注意事项:1. 本药副作用个体差异显藿著,即使投用较少剂量,也可出现副作用,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
2. 总剂量应在300mg(效价)以下。
3.
- 禁忌:1. 严重肺部疾患、严重弥漫性肺纤维化。
2. 有对本类药物(陪普利欧等)有过敏史。
3. 严重肾机能障碍。
4. 严重心脏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