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前将冻结药品置室温,避光下溶化,取原液在病人前臂作皮肤划痕试验,观察15分钟,如无红肿硬结,则按体重一次5mg/kg加生理盐水250ml静脉滴注。
48~72小时,观察荧光并进行激光治疗,如需进行第二次治疗,应相隔一个月。
个别患者可出现暴露部位红肿,严重恶心。部分病人可出现一过性肝、肾功能损伤。
本品只能在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内使用,用药后患者应严格避光1个月。以免在曝光部位产生红肿、色素沉着等光敏副作用,一旦发生,可给予抗过敏药物及外用皮质激素擦剂。临床用药时必须注意控制给药剂量和次数,密切观察肝、肾功能及红细胞系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