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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诺

处方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0278 生产厂家: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度:669

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功能主治】 本品适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酒石酸长春瑞滨,辅料为注射用水。
  • 【包装规格】 2ml:20mg(以C45H54N4O8计)。
  • 【用法用量】 

    本品只能静脉给药。 单药化疗:推荐剂量按体表面积:25~30mg/m2。 联合化疗:依照所用方案选用剂量和给药时间。 一般25~30mg/m2。药物必须溶于生理盐水,于短时间内(15~20分钟)静脉输入,然后滴生理盐水冲洗静脉。

  • 【不良反应】 

    1. 血液学毒性。 (1) 粒细胞减少。 (2) 贫血常见,但多为中度。 2. 神经毒性。 (1) 外周神经毒性:一般限于深腱反射消失,感觉异常少见。长期用药可出现下肢无力。 (2) 植物神经毒性:主要表现为小肠麻痹引起的便秘。麻痹性肠梗阻罕见。 3. 胃肠道毒性。 (1) 便秘。 (2) 恶心呕吐常见,程度较轻。 4. 呼吸道毒性。 (1) 与其他长春花生物碱相似。本品可引起呼吸困难和支气管痉挛。这些反应可于注药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发生。 (2) 可见有中度进行性脱发和下颌痛。 5. 静脉用药外渗可引起局部皮肤红肿甚至坏死。

  • 【注意事项】 

    1. 治疗必须在严密的血液学监测下进行,每次用药前均须检查外周血象。 2. 当粒细胞减少时( <2000/mm3),应停药至血象恢复正常。 3. 肝功能不全时应减少用药的剂量。 4. 肾功能不全时应慎重用药。 5. 冶疗操作时应谨防药物污染眼球,药物在一定压力下喷射入眼时可导致角膜溃疡。 6. 在进行包括肝脏的放疗时,忌用本品。

  • 【禁忌】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孕妇用药】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禁用。
  • 【儿童用药】 目前尚不明确。
  • 【老年用药】 目前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目前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