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诺
处方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0278
生产厂家: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治疾病:
肺癌 乳腺癌
-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 用法用量:本品只能静脉给药。 单药化疗:推荐剂量按体表面积:25~30mg/m2。 联合化疗:依照所用方案选用剂量和给药时间。 一般25~30mg/m
- 注意事项:1. 治疗必须在严密的血液学监测下进行,每次用药前均须检查外周血象。 2. 当粒细胞减少时( <2000/mm3),应停药至血象恢复正
- 禁忌: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