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倍康
OTC甲类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4059
生产厂家: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主治疾病:
念珠菌病 手癣
- 功能主治:1.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
- 用法用量:1. 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 指(趾)甲感染:尽
- 注意事项: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 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
- 禁忌: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