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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倍康

OTC甲类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4059 生产厂家: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关注度:659

  • 主治疾病:  念珠菌病 手癣
  • 功能主治:1.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
  • 用法用量:1. 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 指(趾)甲感染:尽
  • 注意事项: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 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
  • 禁忌: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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