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药业 紫杉醇注射液
处方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3001
生产厂家: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主治疾病:
肺癌 卵巢癌 乳腺癌
- 功能主治: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 用法用量: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小时再囗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
- 注意事项: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未稀释的浓缩药液不要接触聚氯乙烯塑料器械或设备,且不能进行静脉滴注。稀释的药液应储藏
- 禁忌:对聚氧乙基代蓖麻油过敏者。禁用于中性白细胞低于1500/MM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