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素
处方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0069
生产厂家:北京协和药厂
- 主治疾病:
淋巴瘤 食管癌
-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卵巢癌和乳腺癌及非小细胞肺癌NSCLC(Non-Small-Cell-Lung-Cancer)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
- 用法用量: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小时再囗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
- 注意事项: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未稀释的浓缩药液不要接触聚氯乙烯塑料器械或设备,且不能进行静脉滴注。稀释的药液应储藏
- 禁忌:对蓖麻油聚烃氧酯(35)过敏者慎用。禁用于中性白细胞低于1500个/mm3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