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健 注射用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1
处方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70002
生产厂家:上海中信国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治疾病: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实体瘤、非髓性白血病化疗后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实体瘤及非髓性白血病患者,前一疗程化疗后发生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即血小板数≤
- 用法用量:根椐本品临床研究结果,推荐本品应用剂量为25-50μg/kg体重,于化疗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或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后皮下注射,每日一次
- 注意事项:⒈本品不宜在化疗前或化疗过程中使用。化疗结束后,应间隔24-48小时方可使用本品。使用本品后,应间隔48小时以上,方可进行化疗。
⒉使用
- 禁忌:同类产品国外曾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因此对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1及本品中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对血液制品、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生物制剂有过敏史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