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
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bowelsyndrome,IBS)为一种与胃肠功能改变有关,以慢性或复发性腹痛、腹泻、排便习惯和大便性状异常为主要症状而又缺乏胃肠道结构或生化异常的综合征,常与胃肠道其他功能性疾病如胃食管反流性疾病(GERD)和功能性消化不良(FD)同时存在。
IBS病因尚不明确。目前认为与以下因素有关。
1.精神、神经因素IBS患者精神心理异常的出现率明显高于普通人。有研究表明,精神紧张可以改变肠道的mmc,精神刺激对IBS病人比正常人更易引起肠动力紊乱。现代神经生理学认为IBS患者的肠道对于张力和多种刺激的敏感性增加。但这究竟是由于肠壁神经丛及其感受器或传入神经通路上的异常,还是中枢神经系统对肠道的调节异常目前还不明确。另外有研究发现应激可引起大鼠功能性结肠动力紊乱,同时发现应激后一些胃肠道激素的释放增加,说明神经内分泌的调节参与应激所引起的肠功能紊乱反应过程。以上精神、神经因素与IBS的关系,支持目前认为IBS是属于身心疾病类胃肠病的观点。
2.肠道刺激因素肠道内某些因素可能改变肠功能,加重原有的肠易激综合征。这些刺激因素包括外部的食物、药物、微生物等,也可能包括消化过程中所产生的某些内部物质。有实验发现腔内抗原激发致敏的鼠肠道可明显诱导鼠肠道收缩活动和产生腹泻。有分析认为,当某些刺激物多次作用于肠道时,可能改变肠道的感觉运动功能以及对于刺激的敏感性,从而使肠管产生“易激性”。有报道IBS病人回肠对灌注胆汁酸的分泌作用非常敏感,但可能未被诊断为胆汁酸吸收不良。短链或中链脂肪酸在吸收容量受限或在小肠内快速运转等的病人中可能到达右半结肠,引起右半结肠出现快速通过的高压力波,这些波极有效地推进结肠内容物并可能引起疼痛和腹泻。这些肠道刺激物在IBS中是诱因还是病因目前尚未定论。
1.症状
(1)腹痛、腹部不适:常沿肠管有不适感或腹痛,可发展为绞痛,持续数分钟至数小时,在排气排便后缓解。有些食物如粗纤维蔬菜、粗质水果、浓烈调味品、酒、冷饮等,可诱发腹痛。但腹痛不进行性加重。睡眠时不发作。
(2)腹泻或不成形便:常于餐后,尤其是早餐后多次排便。亦可发生于其余时间,但不发生在夜间。偶尔大便最多可达10次以上。但每次大便量少,总量很少超过正常范围。有时大便仅1~2次,但不成形。腹泻或不成形便有时与正常便或便秘相交替。
(3)便秘:每周排便1~2次,偶尔10余天1次。早期多间断性,后期可持续性而需服用泻药。
(4)排便过程异常:患者常出现排便困难,排便不尽感或便急等症状。
(5)黏液便:大便常带有少量黏液。但偶有大量黏液或黏液管型排出。
(6)腹胀:白天明显、夜间睡眠后减轻,一般腹围不增大。
2.体征盲肠和乙状结肠常可触及,盲肠多呈充气肠管样感觉;乙状结肠常呈索条样痉挛肠管或触及粪块。所触肠管可有轻度压痛,但压痛不固定,持续压迫时疼痛消失。部分病人肛门指诊有痛感,且有括约肌张力增高的感觉。
症状出现或加重常与精神因素或一些应激状态有关。部分病人伴有上胃肠道及肠道外多种功能紊乱的症状。还可伴有心理精神异常表现,如抑郁、多疑、紧张、焦虑、敌意等。
粪便呈水样便,软便或硬块,可有黏液。无其他异常。
诊断有肠道功能性疾病的症状,在排除各种可能的器质性病变后,可诊断为肠功能性疾病。肠易激综合征症状诊断标准不统一,并不断修改。目前国际普遍采用的为1992年罗马标准:
1.症状持续存在或反复发生超过3个月。
2.必须具备以下症状
(1)腹痛或腹部不适,并具有下述特征:排便后缓解;和(或)伴有大便性状改变。
(2)排便不正常至少发生于25%时间,至少具有以下2种:大便频率改变(>3次/d或者<3次/周);大便性状改变(硬:团块(或)稀:水便);排便过程改变(排便费力或便急或排便不尽感);排黏液,伴随有肠胀气或腹胀感。
根据其主要表现形式,肠易激综合征可分为不同类型,一般分为腹泻型(diarrhea-predominant,IBS-D)和便秘型(constipation-predominant,IBS-C)二大类,还有各种混合型。
如患者有明显的精神、神经因素,则应从解除病人多疑虑的心态,消除恐惧的心理着手,预防本病的发生或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