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肾小球肾炎
原发性肾小球肾炎是以双侧肾脏肾小球病变为主的一种肾脏原发性疾病。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肾炎)多与链球菌感染有关。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炎)虽可由急性肾炎发展而来,但大多数慢性肾炎一开始就是如此,并非由急性肾炎转变而来。患有肾小球肾炎的妇女妊娠时肾脏的负担加重,影响肾脏功能,严重者常常危及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必须引起重视。病情轻者又常容易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相混淆,缺少应有的重视而贻误病情。
明确的病因尚未证实,但多推测与感染特别是病毒感染有关。另有报告得病前曾有接触汽油、碳氢(烃)化合物史。故认为这些化学物质和(或)病毒可能是致病因子。
本病临床表现可多种多样,自无症状的蛋白尿或镜下血尿到明显的肉眼血尿、水肿、贫血、高血压或肾病综合征,甚至尿毒症。
临床上按照主要表现可分型如下:
1.普通型起病时可与急性肾炎相似,水肿、血尿及高血压均很明显,以后病情暂时缓解,或呈进行性恶化,多数患者起病时可毫无症状,经检查尿才被发现本病。尿蛋白大多在3.5g/24h以下;尿中常有红细胞,甚至少许管型;血压虽升高,但非主要表现。
2.肾病型此病的病理变化以基膜增生型为主。患者有显著的蛋白尿与管型及水肿,尿蛋白每天排出量在3~3.5g以上。血浆蛋白降低,白蛋白与球蛋白比例倒置,胆固醇升高。
3.高血压型蛋白尿可以少量,伴有高血压,血压常持续升高,临床表现很像原发性高血压(又称高血压病)。
Kaplan根据患者临床表现严重程度分为3型:Ⅰ型仅出现蛋白尿;Ⅱ型有蛋白尿和高血压;Ⅲ型同时有蛋白尿、高血压和氮质潴留。
若血压高或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者其孕期并发症发生率由40%上升至80%,主要是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儿生长受限及贫血等,早产率由57%升至100%,围生儿死亡率皆在100‰。
1.尿常规检查常在孕前或妊娠20周前持续有蛋白尿而发现本病,在肾病型的尿蛋白最多。慢性肾炎晚期,肾小球多数毁坏,蛋白漏出反而逐渐减少,因而尿蛋白较少不一定说明疾病的好转,也不能以尿蛋白的多少作引产的标准。健康肾脏应能浓缩使尿比重达1.020以上,而慢性肾炎晚期时因浓缩及稀释能力减退,常使尿比重固定于1.010左右。视病变轻重程度不同,尿中出现多少不等的红、白细胞管型。
2.血常规慢性肾炎因蛋白质大量丧失和肾脏实质的毁损,使肾脏红细胞生成素减少,所以常伴有贫血,属于正常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型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伴有贫血者很难治疗,宜少量多次输血。
3.肾脏功能测定在疾病早期,肾功能受影响较少,至晚期各种肾功能如酚红试验、内生肌酐和尿素廓清即浓缩稀释功能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减退。
慢性肾炎多见于年轻妇女,过去有急性或慢性肾炎病史,症状以蛋白尿为主,或伴有水肿、高血压、多见于妊娠20周前,因此诊断并不困难。
1.妊娠前妊娠前如果已有高血压和蛋白尿,血压在150/100mmHg(20/13.3kPa)以上,或有氮质血症者均不宜妊娠。一旦妊娠应及早进行人工流产,因为妊娠必将加重肾脏负担,还容易并发妊高征,对母儿都非常不利。Kaplan认为胎儿在宫内能存活多长时间,高血压较氮质潴留更为重要,血压在150/100mmHg(20/13.3kPa)以上不宜妊娠,即使妊娠,最后因先兆子痫发生早,需要终止妊娠而引起胎儿死亡。
2.妊娠期有些患者非常渴望孩子,必须认真详细检查,了解病情严重程度后做出适当决定,如病情轻者,仅有蛋白尿或蛋白尿伴有高血压,但血压不超过20/13.3kPa,可在医护人员监护下继续妊娠,但妊娠期要保证充足睡眠和休息,避免劳累、受凉、感染等;合适的营养,选择富含必需氨基酸的优质蛋白质,补充足量维生素,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积极防治妊高征,高血压患者要减少钠的摄入。必要时要住院治疗,密切观察肾功能的变化,随访尿常规,尿液比重,每周测血清肌酐、尿素氮、尿酸的浓度。在观察治疗过程中,如肾功能进一步减退,或血压上升到150/100mmHg(20/13.3kPa)以上不易控制时,亦应考虑终止妊娠,保全母体健康。Bear提出妊娠合并肾脏疾患,如血清肌酐含量<132.6μmol/L(1.5mg/dl),母儿预后好,如>141.4μmol/L(1.6mg/dl),则预后较差,故建议以血清肌酐含量141.4μmol/L为终止妊娠的指标。
慢性肾炎的孕妇如果经过治疗,妊娠达到36周时,也应考虑终止妊娠,因为血压突然升高往往发生在36周左右,这也是胎儿死亡及肾功能恶化的时期。凡孕36周前需终止妊娠者,为促使胎儿肺表面活性物质的产生,可用地塞米松5mg,肌内注射,每8小时1次,共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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