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治性心力衰竭
心力衰竭经适当病因治疗和常规抗心衰处理(休息、限盐、利尿药、洋地黄、ACEI等)常能迅速改善症状,若心衰症状和体征在常规心衰治疗下仍长期持续无变化或呈进行性加重时,称为难治性心衰(refractoryheartfailure)。多数难治性心衰属于慢性心衰不良发展的晚期表现,亦称终末期心衰(end-stageheartfailure)。部分难治性心衰常存在使心衰恶化但可以被纠正的心内和(或)心外因素,去除或改变这些因素,心衰治疗尚能收到良好效果,这类难治性心衰也称为不稳定性心衰(unstableheartfailure)。难治性心衰可以是左心衰、右心衰或全心衰。可以是收缩功能障碍性心衰或舒张功能障碍性心衰.多系混合性收缩舒张功能障碍性心衰。难治性心衰常为重度心衰、亦可为中重度心衰。
由于心脏外科手术纠治先天性心血管畸形、心瓣膜病和冠心病的进展,目前难治性心力衰竭主要以下列患者多见:①无法进行手术治疗的冠心病患者伴有多发性心肌梗死、心肌纤维化和乳头肌功能不全。②心肌病患者,尤其是扩张型心肌病患者。③严重或恶性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常同时伴有严重的肾或脑血管病变及风湿性多瓣膜病伴有严重肺动脉高压患者。④失去手术时机的心血管病变,病程逐渐恶化。
难治性心力衰竭可能是严重器质性心脏病终末期的表现,但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考虑不周、治疗措施不力或治疗不当所致,对这部分患者,经过努力调整治疗方案和悉心治疗后,有可能挽回患者生命,康复出院,变难治为可治。必须指出,不同时期对难治性心力衰竭的概念或诊断标准不尽相同。近年来由于对心肌力学、心脏血流动力学和心力衰竭的病理生理机制的认识深化,心力衰竭治疗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使以往认为的部分难治性心力衰竭变为可治。经典的难治性心力衰竭是指经休息、限制水钠、给予利尿药和强心剂后,心力衰竭仍难以控制者,而这类心力衰竭目前有可能通过应用血管扩张药、ACE抑制剂、非洋地黄类正性肌力药物及改善心肌顺应性而控制。因此,目前难治性心力衰竭的诊断标准应包括上述治疗措施均难以控制的心力衰竭。
难治性心力衰竭是一种临床诊断。
1.症状患者休息或轻微活动即感气急、端坐呼吸、极度疲乏、发绀、倦怠、四肢发冷,运动耐量降低伴呼吸困难,骨骼肌萎缩,心源性恶病质,顽固性水肿,肝脏进行性增大伴右上腹疼痛。
2.体征心尖搏动向左下扩大,可闻及第三心音奔马律,肺动脉瓣第二音亢进,继发于二尖瓣关闭不全的收缩早期或全收缩期杂音;右心室第三心音奔马律;三尖瓣反流时,沿着胸骨左下缘可闻及收缩早期及全收缩期杂音,用力吸气时增强;外周水肿、腹水;体重迅速增加;终末期难治性心力衰竭患者可扪及肝脏搏动。部分患者持续存在心动过速和(或)舒张期奔马律。血压偏低、在此基础上脉压常持续≤25mmHg(3.32kPa)。还可存在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及持续存在双侧肺部湿啰音等。
常并发心律失常、肺部感染、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水与电解质紊乱等。
出现原发心脏病的特有表现及并发症的特征性改变。患者血去甲肾上腺素含量持续增高。
难治性心衰的诊断尚无统一的标准。建立这种标准对于指导心衰治疗,促进心脏移植的开展可能有益,一般认为下列数项可以作为难治性心衰的诊断依据。
1.存在不可逆转的原发病损害,如多部位心肌梗死,器质性心瓣膜功能异常,乳头肌和(或)腱索断裂,心室间隔穿孔,室壁瘤,弥散性心肌损害如心肌病(原发性和继发性等)。
2.慢性有症状心衰超过半年以上.心衰的症状和体征在正规抗心衰药物治疗下持续不见好转或进行性恶化,时间超过4周。
难治性心衰的治疗必须基于对心衰难治原因的充分认识,对可纠正的心衰病因和诱因进行积极处理,如争取合理的冠状动脉重建、室壁瘤切除、心瓣膜成形或置换等根本纠因性治疗。应预防感染、贫血、风湿活动及栓塞等,如已经发生者应进行彻底治疗或纠正。确属终末期心衰则应力图通过调整抗心衰用药、多管齐下,延长患者寿命以待心脏移植。
1.利尿药应根据心衰的程度以及患者的年龄、血压及水电解质水平等,遵循个体化原则,采取停药、调换药物、调整剂量、联合使用两种利尿剂等方式,仍有望争取心衰症状的改善。若能排除低血容量所致尿量明显减少者,成人可用呋塞米(速尿)160~1000mg/d,分次口服或分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连续应用不宜超过2~5天。此种用法尤适用于伴有肾功能不全的难治性心衰。中等剂量呋塞米(速尿)(60~100mg/d)加大剂量螺内酯(安体舒通)160~320mg/d,分3~4次口服,用于容量负荷过重且尿量明显减少的顽固性心衰,通过呋塞米(速尿)和螺内酯(安体舒通)的协同利尿作用以及后者的抗醛固酮作用,常能获得心衰症状的改善。应注意只能短期应用,必须及时补钾、镁并监测血压以及心衰症状体征变化,老年患者尤其还应注意利尿过度而诱发栓塞性血管并发症,如脑梗死等。
2.洋地黄难治性心衰患者对洋地黄毒性的敏感性增加,不宜寻求增加洋地黄用量以提高难治性心衰的疗效。有研究表明,中等剂量以上地高辛用量不比小剂量地高辛得到的血流动力学和自主神经功能改善程度高,而前者引起的地高辛不良反应和中毒发生率却明显增加。即使对于快速房颤的心衰患者地高辛用量亦不宜超过0.375mg/d。心衰性胃肠淤血严重,可能存在地高辛吸收障碍或服用地高辛困难时,可考虑改用相当剂量的毛花苷C(西地兰)或毒毛花苷K(毒毛旋花子甙K)静脉注射。
3.ACEI临床表现及血肾素活性、血ATⅡ和去甲肾上腺素含量提示有交感肾上腺能神经活动和RAAS过度亢进的心衰患者,可试用较大剂量的ACEI或ACEI与β受体阻滞药联合治疗。氯沙坦为A型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药,能特异性阻滞ATⅡ受体对抗RAAS过度活化,但不增加局部及循环激肽水平,副作用小,适用于老年中重度心衰患者。1997年结束的BLITE研究显示,氯沙坦具有与卡托普利(开搏通)一样的改善心衰症状作用,降低全因性死亡率作用和降低心源性猝死作用更为突出,副作用也显著低于对照组。应用时以小剂量起步,从口服12.5mg/d开始,逐渐加大剂量,最大剂量宜<100mg/d。但亦有报道该药有使心室肥厚的副作用故尚需临床应用时密切观察总结经验。
4.非洋地黄类正性肌力药物应参考心衰时的血压及有无明显的心动过速(心室率持续>130~150/min)和其他心律失常(心房颤动、频发期前收缩、非窦性心动过速等)。有心动过速及其他明显快速心律失常时此类药物不宜使用。若需采用,则首选多巴酚丁胺,成P
1.要全面分析难治性心力衰竭的可能原因(包括排除需内科特殊治疗的疾病、顽固性心衰的心外原因和治疗不当的有关因素),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2.仔细分析血流动力学负荷异常类型,给予降低心脏前后负荷的相应措施,正确使用抗心衰药物。
3.注意纠正低钾、低镁血症、低钠血症和低蛋白血症。
4.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和对治疗的反应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