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过伸性损伤
颈椎过伸性损伤又可称为“挥鞭性损伤”。近年来,由于高速公路的出现及车速的不断提高,此类损伤日渐增多,临床经验不足者易将其漏诊、误诊,应引起重视。伤情较重者大多残留后遗症,尤其是对手部功能的影响较大。颈椎过伸性损伤的主要病理解剖改变位于脊髓中央管处,故又名“脊髓中央管症候群”。
当高速行驶的车辆紧急刹车时,额、面部撞击到前方阻挡而致伤。
1.颈部症状除颈后部疼痛外,因前纵韧带受累,亦多伴有颈前部的疼痛;颈部活动明显受限,尤其是仰伸动作(切勿重复检查);颈部周围有明显压痛。
2.脊髓受损症状病理改变位于中央管周围,愈靠近中央管处病变愈严重,因此锥体束深部最先受累。临床上表现为上肢瘫痪症状重于下肢,手部功能障碍重于肩肘部。患者感觉功能受累,临床上表现为温觉与痛觉消失,而位置觉及深感觉存在,这种现象称为感觉分离。严重者可伴有大便失禁及尿潴留等。
常合并脊髓损伤。
无相关实验室检查。
颈椎过伸性损伤的诊断主要依据以下三点:
1.外伤史其发生情况如前所述,多系来自面颌方向的暴力。如患者对事故当时情况记不清,可根据患者面颌部有无表皮及皮下损伤进行判定。
2.临床表现主要是上肢重于下肢的四肢瘫、感觉分离及颈部症状。
3.X线平片、MRI和CT检查能明确诊断。
1.急性期治疗手术疗法为主,除一般治疗措施外,还要求注意以下四点:
(1)颈部的制动与固定:应及早采用颅骨或Glisson带行持续牵引。牵引力线略向前屈,一般为5°~10°,切勿仰伸。牵引重量不宜过重,1.0~1.5kg即可。
(2)保持呼吸道通畅:尤其是对损伤平面较高者,应酌情给予氧气吸入或行气管切开。
(3)脊髓脱水疗法:按前述的方法及要求进行,在临床上多以地塞米松及高渗葡萄糖溶液为主。
(4)预防并发症及肢体功能锻炼:应注意预防坠积性肺炎、尿路结石及褥疮等并发症,加强以手部为主的双上肢功能锻炼与康复。
2.手术疗法不宜在早期进行,除非有明确的骨性致压物者。一般选择伤后3周左右手术,此时创伤反应已减退,且病情大多稳定。
(1)手术适应证:
①椎管明显狭窄者:颈椎过伸性损伤病例中约80%的患者伴有椎管狭窄,但矢状径小于10mm者并不多见。对这类病例如不及时减压,则势必影响脊髓功能的进一步恢复。
②椎管内有致压物:这种情况较少发生,偶见于合并伤者。如证实有骨片或髓核已陷入椎管、并对脊髓形成压迫时,则需行手术切除。
③伴有黄韧带肥厚并内陷者:这种情况可从CT或MRI检查中确定,如证实其已压迫脊髓时,则应将其切除,以促进脊髓功能的恢复。
(2)术式选择:可分为前路及后路两种减压术式。椎管狭窄及黄韧带病变者应行颈椎后路减压、并扩大椎管矢状径。而对椎管内有骨性致压物者,应视致压物所在位置而决定行前路还是后路切除。伴有椎体后缘骨刺形成者,需选择前路术式,在切除致压骨、恢复椎节高度与椎管列线的同时,可选用颈椎前路锁定钢板或Cage内固定。对确认有黄韧带内陷的病例,可在颈后路切除减压术后选用椎板固定夹、椎弓根钉或颈后路钢板固定(图4)。
(3)手术注意事项:
①术中切勿仰伸,包括麻醉及施术过程中均不应使颈椎过伸,以防加重病情。
②避免牵拉硬膜囊:尤其是后路施术时,对硬膜囊切勿牵拉,以防处于恢复阶段的脊髓再次损伤。
③冰水降温保护脊髓:术中,包括颈椎前路及后路减压术时,可用5~10℃的冰冷等渗氯化钠注射液冲洗术野,以达到局部降温、保护脊髓的作用。
3.后期病例后期病例指伤后3周至3个月来诊者。对后期病例的治疗主要是对颈椎的保护、制动及一般疗法;有手术适应证者,仍需施术切除致压物及扩大椎管矢状径。
4.晚期病例晚期病例指伤后3个月以上的病例。除有致压物或椎管明显狭窄者需行手术疗法外,一般以肢体(尤其是手部)的功能重建和康复为主。
无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