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架性骨折或外伤性枢椎椎弓骨折
早在19世纪初叶,Wood-Jones(1913)即对这一类型的骨折进行了描述。至1965年,Schneider再次对其加以介绍,并命名。所谓绞刑架(Hangman)骨折系指发生于第2颈椎椎弓峡部的骨折,既往多见于被施绞刑者,故又名绞刑架骨折。这种损伤在临床上时可遇见,在民间被视为不祥之兆,因此患者常有精神方面的压力。
常由于颈部仰伸暴力造成本骨折。
与一般颈椎骨折脱位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包括颈部疼痛、压痛、活动受限、吞咽不便、头颈不稳需用双手托扶以及颈肌痉挛等。除约有15%的病例伴颈髓完全性(多见)或不全性损伤外.大多数病例无脊髓刺激或受压症状。从临床的角度来看,一般是根据椎节的稳定与否将其分为稳定型及不稳定型。下述的Ⅰ型属于稳定型,Ⅲ型为不稳定型,Ⅱ型中除少数韧带损伤较轻者外,一般亦多属不稳性型一组。
当前,绞刑架骨折仍沿用Levine和Edwards于1985年所提出的方法进行分型:
1.Ⅰ型(度)系双侧椎弓根骨折,骨折线位于关节突关节的前方,主要引起第2颈椎椎体与后方的关节突、椎板与棘突之间的分离,二者间距约2mm左右(1~3mm)。对椎管内的脊髓组织一般不形成压力,因而少有同时伴发脊髓损伤者(图2)。
2.Ⅱ型(度)为在前者基础上暴力进一步加大,不仅骨折呈分离状。且多伴有成角畸形;前纵韧带或后纵韧带断裂,或是二者同时断裂;颈2椎体后下缘可被后纵韧带撕脱出现撕脱性骨折。且骨折端分离程度较前者为大,一般超过3mm,或成角大于11°(图3)。
3.Ⅲ型(度)较Ⅱ型损伤为重,如图4所示,不仅前纵韧带和后纵韧带同时断裂,且双侧关节突前方骨折的错位程度更为明显,甚至呈现椎节脱位状。此时,一般伴有椎间盘及纤维环断裂,并在颈2有三个部位的损伤:
(1)椎弓根或椎板骨折。
(2)双侧关节突半脱位或脱位。
(3)前纵韧带及后纵韧带断裂,致使颈2椎体半脱位或脱位。
有时可并发脊髓损伤。
无相关实验室检查。
1.外伤史多为是来自下颌部朝后上方向的暴力,并可从局部皮肤擦、挫伤等情况推断。
2.临床表现以颈部症状为主,有头颈分离感,患者喜用手托头;应注意,约有15%的病例可以有脊髓症状。
3.影像学检查在X线侧位及斜位片上可获得清晰的影像,其常见的类型所示。对骨折线显示不清的无移位者,可加摄体层片或CT片。伴有脊髓神经症状
的病例则应行MRI检查。影像上显示骨折线在3mm以内且无成角变形者,多属稳定型;骨折线超过3mm且伴有向前或向后成角变形者,则为不稳定型。严重者,此时也可出现成角畸形。
1.一般病例指骨折无明显移位或易于复位者(多属稳定的Ⅰ型),可卧床牵引2~3周后行头-颈-胸石膏固定6~10周。牵引时头颈应取前屈位(图6);但对已形成前屈成角者,则应先行水平位牵引,而后略加仰伸。亦可选用头环支具固定。
2.骨折移位明显者先行复位。多取后路直视下开放复位,并行后路椎弓根钉内固定术(图7)。也可先行颈前路开放复位及颈2~3椎体间植骨融合术,其术式包括:CHTF固定术、颈椎钢板螺钉固定术及植骨融合术等(图8~10)。术后视内固定物制动效果不同而采取颈后路椎板夹固定术(颈1~3)(图11)或其他相应的保护措施;但施行植骨术者,仍需颌-胸石膏保护6~8周。
3.过度牵引者这种病例十分少见(图12),实质上,这是脊髓牵拉性断裂的前临界状态。在治疗上,早期病例可放松牵引使其恢复原位;超过3个月以上者,应采取减压+原位固定融合术(图13)。
4.伴有脊髓损伤者多为合并中央症候群的病例,并按该种损伤处理。
无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