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月经前二天开始,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2次,连服7天。
1. 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 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3. 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5. 如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
6. 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