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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彪药业 四环素片

处方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5021625 生产厂家:广西世彪药业有限公司

关注度:277

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功能主治】 1. 本品可用于敏感微生物所致的下列疾病: (1) 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 支原体属感染。 (3) 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4) 回归热。 (5) 布鲁菌病。 (6) 霍乱。 (7) 兔热病。 (8) 鼠疫。 (9) 软下疳。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 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由于溶血性链球菌多对本品呈现耐药,不宜选用于该类菌所致感染的治疗。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 3. 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四环素。
  • 【包装规格】 0.25g(25万单位)。
  •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每次6.25~12.5mg/kg,每6小时1次。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 【不良反应】 1. 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 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3. 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疹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 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 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6. 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 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 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 【注意事项】 1. 交叉过敏反应:各种四环素类药物间可产生交叉过敏反应。
    2. 对诊断的干扰:
    (1) 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2) 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 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 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 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 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
    (1) 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
    (2) 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减量应用。
    7. 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 【禁忌】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孕妇用药】 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同时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 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 【儿童用药】 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
  •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 1. 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同用时,由于胃内pH值增高,可使本品吸收减少,活性减低,故服用本品后1~3小时内不应服用制酸药。 2. 含钙、镁、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络合物,使本品吸收减少。 3. 与全身麻醉药甲氧氟烷合用时,可增强其肾毒性。 4. 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肾功能损害。 5. 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肝损害。 6. 降血脂药考来烯胺或考来替泊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必须间隔数小时分开服用。 7. 本品可降低避孕药效果,增加经期外出血的可能。 8. 本品可抑制血浆凝血酶原的活性,所以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要调整抗凝药的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