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1. 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 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 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