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
1. 成人常用量。
(1) 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4小时1次。
(2) 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3) 抑制血小板聚集则应用小剂量,如每日80g~300mg,一日1次。
(4) 治疗胆道蛔虫病,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痛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 小儿常用。
(1) 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4~6小时1次。
(2) 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30mg/kg。用于小儿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热退2~3天后改为每日30mg/kg,分3~4次服,连服2月或更久,血小板增多、血液呈高凝状态期间,每日510mg/kg,1次服。
一般用于解热镇痛的剂量很少引起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如治疗风湿热)、尤其当药物血浓度>200μg/ml时较易出现不良反应。血药浓度愈高,不良反应愈明显。
1. 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由于本品对胃粘膜的直接刺激引起)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3%~9%),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2. 中枢神经: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多在服用一定疗程,血药浓度达200~300μg/L后出现。
3. 过敏反应:出现于0.2%的病人,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多为易感者,服药后迅速出现呼吸困难,严惩者可致死亡,称为阿司匹林哮喘。有的是阿司匹林过敏、哮喘和鼻息肉三联征。往往与遗传和环境因素有关。
4. 肝、肾功能损害,与剂量大小有关,尤其是剂量过大使血药浓度达250μg/ml时易发生。损害均是可逆性的,停药后可恢复。但有引起肾乳头坏死的报道。
1. 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但非 。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2. 对诊断的干扰:
(1) 长期每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阴性。
(2) 可干扰尿酮体试验。
(3) 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
(4) 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本品干扰。
(5) 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
(6) 由于本品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剂量小到40mg/日也会影响血小板功能,但是临床上尚未见小剂量(<150mg/日)引起出血的报道。
(7) 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250μg/ml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少时可恢复正常。
(8) 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300μ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
(9) 每天用量超过5g时血清胆固醇低。
(10) 由于本品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
(11) 大剂量应用本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及三碘甲状腺素(T3)可得较低结果。
(12) 由于本品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
3. 下列情况应慎用:
(1) 有哮喘及其他过敏性反应时。
(2)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本品偶见引起溶血性贫血)。
(3) 痛风(本品可影响其他排尿酸药的作用于,小剂量时可能引起尿酸滞留)。
(4) 肝功能减退时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变患者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
(5) 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大量用药时可能引起心力衰竭或肺水肿。
(6) 肾功能不全时有加重肾脏毒性的危险。
(7) 血小板减少者。
4. 长期大量用药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