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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法迪三

处方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080075 生产厂家:以色列梯瓦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关注度:451

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功能主治】 1. 骨质疏松症。 2. 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 3. 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 4. 甲状旁腺机能减退。 5. 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6. 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 【主要成分】 化学名称:(5Z,7E)-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包装规格】 双铝泡眼包装,0.25μg/粒,10粒/板,2板/盒。
  • 【用法用量】 

    口服。 1. 骨质疏松症患者:首剂量0.5μg/天。 2. 其它指征:首剂量: (1) 成人 1μg/天。 (2) 老年病人 0.5μg/天。 (3) 体重20kg以上的儿童无肾性骨病者 1μg/天。为了防止高血钙的发生,应根据生化指标调节阿法骨化醇的剂量。服药初期必须每周测定血钙水平,剂量可按0.25-0.5 μg/天的增量逐步增加,大多数成年患者的剂量可达1-3 μg/天。当剂量稳定后,每2-4周测定一次血钙。对于骨软化症患者,不能因为其血钙水平没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其它疗效指标,如血浆碱性磷酸酶水平,可作为调整剂量更有用的指标。

  • 【不良反应】 

    除了引起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出现高血钙,高血磷外,尚无其它不良反应的报道(对于进行高钙血症透析的患者应考虑其透析液钙内流的可能性)。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可能出现恶心、头昏、皮疹、便秘、厌食、呕吐、腹痛等高血钙征象,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 【注意事项】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1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酯酶水平趋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地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可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 【禁忌】 1. 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 。 2. 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 【孕妇用药】 妊娠期服用阿法骨化醇的安全性尚无足够的证据,虽然动物实验表明其无害,但同其他药物一样,只有在妊娠期需要用药而又无其他替代品,则可以使用阿法骨化醇。 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尚未 后确定,但服用阿法骨化醇时,母乳中1,25-二羟基维生素D3的含量可能有所增加,由于这会影响婴儿的钙代谢,故哺乳期应考虑停药。
  • 【儿童用药】 参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 【老年用药】 参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或遵医嘱。
  • 【药物相互作用】 高血钙患者服用洋地黄制剂可能加速心律失常,所以洋地黄制剂与阿法骨化醇同时应用时必须严密监视病人的情况。 服用巴比妥酸盐或其它酶诱导的抗惊厥药的病人,需要较大剂量的阿法骨化醇才能产生疗效。 同时服用矿物油(长期),消胆胺,硫糖铝和抗酸铝制剂时,可能减少阿法骨化醇的吸收。 含镁的抗酸制剂或轻泻剂与阿法骨化醇同时服用可能导致高镁血症,因而对慢性肾透析病人应谨慎使用。 阿法骨化醇与含钙制剂及噻嗪类利尿剂同时服用时,可能会增加高血钙的危险。 由于阿法骨化醇是一种强效的维生素D衍生物,应避免同时使用药理剂量的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以免产生可能的加合作用及高血钙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