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剂量是100 mg/O体表面积/次。
单一药物化疗:诱导治疗:连续用药3次,各间隔1周,然后是治疗休息期4-5周 ;维持治疗:每3周用药1次。
联合化疗:诱导治疗的第3次用药必须免去,每次剂量仍保持100 mg/O体表面积。
注药后开头2小时内可有中度恶心和呕吐(46.7%) ;中度暂时性可逆性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及胆红素升高(29.5%)。少见 :发热(3.3%);注射部位静脉炎(2.9%);腹泻(2.6%);腹痛(1.3%);暂时性血尿素升高(0.8%);瘙痒(0.7%);暂时性可逆性神经障碍(意识障碍、感觉异常、味觉缺失)(0.7%)。
从诱导治疗开始到维持治疗开始,推荐的间隔期是8周,在两个维持治疗周期之间,推荐的间隔期是3周。维持治疗只可考虑用于血小板/或粒细胞计数适宜,即二者分别为≥10万/mm3和≥2000/mm3的患者。
推荐在诱导治疗中或后进行肝功能检查。
不推荐将本药用于过去4周内用过化疗或6周内用过亚硝基脲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每次用药前,都应做血细胞计数,并根据血液学状态调整剂量。
指导原则 :血小板≥10万/mm3和粒细胞≥2000/mm3的患者,应用标准剂量 ;血小板为8-10万/mm3和粒细胞为1500-2000/mm3的患者,应用标准剂量的75% ;血小板低于8万/mm3和粒细胞少于1000/mm3的患者,应将治疗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