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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宁

处方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605 生产厂家: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关注度:639

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功能主治】 本品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左甲状腺素钠。
  • 【包装规格】 50μg。
  •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

    成人

    (1)一般 初每日用25~50μg, 量不超过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

    (2)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用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失常、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血中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

    儿童

    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

    建议使用剂量(每天)或遵医嘱:

    年龄0-6个月:每日25-50微克,按体重8-10微克/千克;

    年龄7-12个月:每日50-70微克,按体重6-8微克/千克;

    年龄2-5周岁:每日100-150微克,按体重5-6微克/千克;

    年龄6-12周岁:每日150-200微克,按体重2-3微克/千克;

    年龄12岁以上:每日25-50微克,按体重8-10微克/千克。

    用药后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μg~25μg),至临床表现及甲状腺激素水平完全正常。

  • 【不良反应】 

    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心律失常、心悸、腹泻、呕吐、震颤、兴奋、头痛、不安、失眠、多汗、潮红、体重减轻、骨骼肌痉挛等,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上述表现消失。

  • 【注意事项】 

    1. 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

    2. 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 【禁忌】 患有非甲状腺功能低下性心衰,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近期出现心肌梗死者禁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 【孕妇用药】 在甲状腺替代治疗期间,必须严密监护,避免造成过低或过高的甲状腺功能,以免对胎儿及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微量的甲状腺激素可从乳汁中排中。
  • 【药物相互作用】 1. 左甲状腺素钠会增加抗凝剂作用; 2. 左甲状腺素钠会升高血中苯妥英钠水平; 3. 抗惊厥药如卡马西平和苯妥英钠加快左甲状腺素钠代谢,可将甲状腺素从血浆蛋白中置换出来; 4. 本品与强心甙一起使用,须相应调整强心甙用量; 5. 左甲状腺素钠也会增加拟交感性药物的作用; 6. 左甲状腺素钠增加儿茶酚胺受体敏感性,因此会增强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 7. 消胆胺减少左甲状腺素钠吸收,同时用口服避孕药,需增加本品用量。
  • 【药理作用】 甲状腺激素类药。本品为人工合成的四碘甲状腺原氨酸钠,在体内转变成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而活性增强,具有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促进代谢、增加产热和提高交感-肾上腺系统感受性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