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给药:
成人
(1)一般 初每日用25~50μg, 量不超过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
(2)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用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失常、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血中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
儿童
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
建议使用剂量(每天)或遵医嘱:
年龄0-6个月:每日25-50微克,按体重8-10微克/千克;
年龄7-12个月:每日50-70微克,按体重6-8微克/千克;
年龄2-5周岁:每日100-150微克,按体重5-6微克/千克;
年龄6-12周岁:每日150-200微克,按体重2-3微克/千克;
年龄12岁以上:每日25-50微克,按体重8-10微克/千克。
用药后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μg~25μg),至临床表现及甲状腺激素水平完全正常。
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心律失常、心悸、腹泻、呕吐、震颤、兴奋、头痛、不安、失眠、多汗、潮红、体重减轻、骨骼肌痉挛等,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上述表现消失。
1. 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
2. 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