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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 玻璃酸钠滴眼液

处方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3950 生产厂家: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关注度:457

  • 主治疾病:  干燥综合征
  • 功能主治:用于干燥症、斯-约二氏综合症。
  • 用法用量:滴眼,一般一次1滴,一天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用0.1%的制剂,在病症严重等效果不好的情况下,使用0.3%的制剂。
  • 注意事项: 1.勿与污物接触,勿接触瓶口,以防污染药液。 2.用后立即密封,2~8℃保存,开口后使用不超过1个月。 3.药液变混浊时,请勿使用。
  • 禁忌: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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