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尔芬
处方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50229
生产厂家:山西省太原晋阳制药厂
- 主治疾病:
膀胱癌 三叉神经痛 痛经
-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各种手术后疼痛、癌性疼痛、骨病痛等中度疼痛。
-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1次1~2片,1日3次。儿童1日每公斤体重3.5~6mg(每片按40mg计算),在医生指导下,多次服用。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 注意事项:1.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按规定开写精神药品处方和供应、管理本类药品,防止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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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对阿司匹林、吗啡过敏者忌用。心源性、功能性与诊断不明的疼痛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