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可
处方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008
生产厂家: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主治疾病:
肾炎
- 功能主治:1. 适用于预防同种异体肾、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组织移植所发生的排斥反应,也适用于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时发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GVHD)。
- 用法用量:1. 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6~11 mg/kg/日,并根据血药浓度调整剂量,根据血药浓度每2周减量0.5~1 mg/k
- 注意事项:1. 本品经动物实验证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险性。在人类虽也有并发淋巴瘤、皮肤恶性肿瘤的报告,但尚无导致诱变性的证据。
2. 本品可以通过胎盘
- 禁忌:1. 对环孢素过敏者禁用。
2. 有病毒感染时禁用本品:如水痘、带状疱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