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制药 盐酸洛美沙星颗粒
处方药
批准文号 :
生产厂家: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二厂
- 主治疾病:
鼻窦炎 伤寒 中耳炎
-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 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伴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及肺炎等。
2. 泌尿生殖系统
-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
1. 支气管感染:一次0.4g,一日1次,或一次0.3g,一日2次,疗程7~14日。
2. 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一次0.4g
- 注意事项:1. 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需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当患者血肌酐清除率≤40ml/分或≤0.67ml/秒时该药剂量调整为: 剂仍予0.4
- 禁忌:1. 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