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糖尿病患者妊娠(即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diabetesmellitus,GDM)是妊娠期间发现或发病的由不同程度糖耐量异常及糖尿病引起的不同程度的高血糖。根据其定义,该类糖尿病包括妊娠前即已存在但妊娠期间才诊断的和随着妊娠期而发生的2类,同时它既包括糖尿病,又包括糖耐量减低(impairedglucosetolerance,IGT)和空腹血糖不良(impairedfastingglucose,IFG)。
部分患者在妊娠前即已经诊断糖尿病或糖耐量减低,妊娠后持续存在或进行性加重。为方便研究妊娠与糖尿病的关系,提高临床诊断和防治水平,分类时应该按照如下原则进行:
第1步,按照糖耐量减低或糖尿病的诊断与妊娠的时间关系,分为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间诊断)和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前即已诊断)。
第2步,将糖尿病合并妊娠患者的糖尿病按照1997年WHO公布的标准进行分类,如1型,2型和特殊类型糖尿病。
第3步,将妊娠期糖尿病分为妊娠前即已经发生但未诊断和随妊娠而发生的两类,前者按照第2步的方式进行分类。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大多数分娩后血糖恢复正常,所以GDM患者产后6周都要重新检测血糖或进行葡萄糖耐量(OGTT)试验,以便分为糖尿病、IGT、IFG和正常血糖。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间发现或发病的糖耐量异常、空腹血糖异常和糖尿病的总称,妊娠期糖尿病的控制不良可以导致严重的母体和胎儿近期和远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目前研究表明,年龄、肥胖、种族、不良生育史和糖尿病家族史是影响妊娠期糖尿病的主要因素。
1.年龄因素高龄妊娠是目前公认的妊娠期糖尿病的主要危险因素。Vereellini等发现,年龄在40岁及以上的孕妇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是20~30岁孕妇的8.2倍。其他学者还有较多的类似发现。年龄因素除影响糖尿病的发生外,年龄越大,孕妇诊断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周越小。Berkovitz等发现,在孕24周前诊断糖尿病的孕妇中,30岁及以上的孕妇占63.7%,而孕24周以后诊断的仅占45.2%(P<0.01=。
2.肥胖肥胖是发生糖耐量减低和糖尿病的重要的危险因素,对于妊娠期糖尿病也不例外。其他环境因素如年龄、经济、文化水平及饮食结构等因素都与肥胖有协同作用。
目前衡量肥胖的指标常用体质指数(BMI)。由于目前向心性肥胖越来越受到重视,腰围、髋围和腰髋比(waist-hipratio,WHR)已经成为重要的指标,特别是WHR。Jang等研究结果显示,BMI≥20.9的孕妇患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是BMI≤19.1者的2倍。Berkovitz等研究发现,BMI>32.9的孕妇的糖尿病的危险是BMI于27.3~32.9组的2.82倍,是BMI<27.3者的3.82倍。Branchtein等对孕28周既往无糖尿病病史的孕妇的一项研究显示,WHR和腰围每增加1个标准差,前者为0.06,后者为8cm,血糖水平分别升高0.11mmol/L和0.13mmol/L。Zhang等以WHR0.629~0.705为参考对妊娠前孕妇WHR与妊娠期糖尿病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WHR0.706~0.742组相对危险度为2.74,WHR0.743~1.020组为4.02。该研究说明,WHR可能是妊娠期糖尿病极其重要的危险因素。
3.种族和成人的2型糖尿病与种族的关系类似,妊娠期糖尿病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种族相关性。与欧洲白人妇女的妊娠期糖尿病的患病率相比,印度次大陆、亚洲、阿拉伯和黑人分别为前者的11倍、8倍、6倍和6倍。种族因素除由遗传因素造成外,不能除外经济文化、饮食习惯等因素在其中的作用。
4.糖尿病家族史和不良产科病史糖尿病家族史是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因素,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是无糖尿病家族史者的1.55倍,一级亲属中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升高到2.89倍。
产科因素中与妊娠期糖尿病有关的因素有高产次、巨大儿、死产史、重要的先天畸形和妊娠期糖尿病史,具有这些病史的孕妇患糖尿病的危险是正常孕妇的2.0倍、5.8倍、8.5倍、22.5倍和23.2倍。
总之,妊娠期糖尿病的病因很复杂,而且这些因素与非妊娠期的2型糖尿病有明显的相似之处。
1型和2型糖尿病临床表现不一样,各有特点。男、女发病率无明显差异,家族中母亲患有糖尿病,下一代糖尿病的发病率高。
1.1型糖尿病此型患者发病率占糖尿病发病率的10%,40岁以前发病多见。大多数需胰岛素终生替代治疗。有典型的多饮、多食、多尿及体重减少即“三多一少”症。当遇有应激、感染、手术、停用降糖药时,易并发酮症酸中毒。极少数患者也可出现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久病,血糖控制不良的患者,肾病发生早,临床表现严重。当临床出现大量蛋白尿,同时并发高血压、肾性贫血、氮质血症时,患者最后可能死于尿毒症。
2.2型糖尿病此型患者占糖尿病发病率的90%,40岁以后发病多见。大多数患者无“三多一少”症,仅在出现并发症或健康查体时发现。体型较肥胖。发病后体重可较前短时间减轻。早期在餐前可有低血糖反应,并且终身仅需口服降糖药就能使血糖达标。仅有少数患者口服降糖药失败后,必须依靠胰岛素治疗。这类患者中一部分注射一段时间胰岛素后,使胰岛功能得到恢复,再给口服降糖药,仍可有效。另一部分患者则终生需胰岛素治疗。当遇有感染、应激、手术等诱因,也可发生酮症酸中毒。年龄越大,以往无糖尿病病史患者,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的发病率越高。此型患者绝大多数死于心、脑血管并发症。也可并发糖尿病肾病,但较1型糖尿病少见。
1.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GDM)和妊娠高血压疾病(pregnancy-inducedhypertension,PIH)都是对孕产妇和围生儿构成严重威胁的疾病,二者在疾病发生发展中存在互动关系。
2.早产早产是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常见并发症,发生率为9.5%~25%,明显高于非糖尿病患者,早产也是造成妊娠合并糖尿病围生儿病率及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
3.糖尿病性巨大胎儿糖尿病性巨大儿是糖尿病孕妇最多见的围生儿并发症。随着妊娠期糖尿病发生率的逐年增高,糖尿病性巨大儿及其围生期与远期并发症的发生率也相应增加。近年来,妊期糖尿病的处理已获明显改善,但糖尿病性巨大儿的发生率仍高,达25%~40%。
4.羊水过多妊娠合并糖尿病羊水过多的发病率达13%~36%,是妊娠合并糖尿病常见的并发症。
5.糖尿病急症糖尿病急症主要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iabeticketoacidosis,DKA),糖尿病非酮症高渗性昏迷(nonketoticdiabetichyperosmolarcoma,NDHSC),糖尿病乳酸性酸中毒(diabeticlacticacidosis,DLA),酒精性酮症酸中毒和糖尿病低血糖(diabetichypoglycemia)等几种。对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同样可以因为各种原因出现上述糖尿病急症,但由于妊娠期糖尿病的特有的年龄段和生理特点,妊娠期糖尿病合并的糖尿病又具有其固有的特点:①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合并的糖尿病急症的种类主要是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低血糖。②糖尿病非酮症高渗性昏迷主要见于一些患糖尿病的老年人,在妊娠期患者少见;糖尿病酒精性酸中毒同样少见。③糖尿病乳酸性酸中毒常和各种并发症同时存在,但对于普通糖尿病患者和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对乳酸性酸中毒都缺乏足够认识,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进一步的研究。④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糖耐量的程度随妊娠的进展和妊娠的终止而发生变化,所以糖尿病患者出现上述急症的诱因具有妊娠期的鲜明的特色。⑤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需要应用胰岛素治疗,口服降糖药物禁忌。⑥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应该以保证孕妇的生命安全为基础,胎儿的安全放于次要地位。
6.妊娠合并糖尿病低血糖糖尿病患者由于多种原因导致血糖下降,当静脉血浆葡萄糖浓度低于2.5mmol/L(45mg/dl)时诊断为低血糖。低血糖是个独立性疾病,多种原因可以导致低血糖发生,对于糖尿病患者主要是饮食、运动、口服降糖药和(或)胰岛素应用不当所致。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同样可以发生低血糖,低血糖会对孕妇和胎儿产生严重后果,甚至死亡。
7.感染性疾病糖尿病孕妇由于存在内分泌代谢紊乱及某些急、慢性并发症,使机体的防御功能显著减低,对感染的易感性比
1.血糖测定血糖是指血液中的葡萄糖。食物中的碳水化合物经消化后主要以葡萄糖的形式在小肠吸收,经门静脉进入肝脏。肝脏是调节糖代谢的重要器官。在正常情况下,体内糖的分解与合成保持动态平衡,故血糖的浓度相对稳定。
(1)空腹血糖:血清葡萄糖经氧化为组织提供能量,血糖过高时可转变为肝糖原和脂肪储存,需要时脂肪与蛋白质也可转变为葡萄糖。空腹血糖浓度反映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的能力。
参考值:非妊娠期为3.9~6.4mmol/L,孕期为3.1~5.6mmol/L。妊娠导致空腹血糖下降的原因为:
①孕妇除本身需要外,尚须供应胎儿生长所需要的能量,而且胎儿本身不具备促进糖原异生所需要的肝酶系统活性,因此无法利用脂肪和蛋白质作为能源,所需能量必须来自母体血葡萄糖。
②妊娠期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均增加,但肾小管对糖的再吸收率不能相应增加,导致部分孕妇尿中排糖量增加,引起血糖下降。
糖尿病合并妊娠时,孕期空腹血糖升高;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可能正常。因此,常规空腹血糖检查常容易漏诊。糖耐量减低时,空腹血糖正常。建议具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妊娠妇女应尽早进行血糖测定:明显肥胖、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diabetesmellitus,GDM)病史、糖尿及明确的糖尿病家族史。
(2)糖筛查试验:GDM孕妇常无明显症状,空腹血糖可能正常,常规空腹血糖检查常容易漏诊。建议对所有非糖尿病孕妇应做50g葡萄糖筛查。该方法简单易行,敏感性及特异性均高。美国糖尿病协会将年龄、肥胖、一级亲属有糖尿病患者、有GDM史、巨大胎儿生产史及难以解释的死胎史列为GDM危险因素,有上述危险因素者应作为GDM筛查的重点人群。
糖筛查试验时间:由于胎盘分泌的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及孕激素等多种拮抗胰岛素的激素在妊娠24~28周快速升高,孕32~34周达高峰,此时妊娠妇女对胰岛素的需要量明显增加,表现为糖耐量受损,在此期间容易检出GDM。所以,孕期常规血糖筛查时间定为妊娠24~28周;如该次筛查正常但又有糖尿病高危因素存在,应在妊娠32~34周复查。对有症状者,应在孕早期即进行糖筛查,以便对孕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及早诊断。
糖筛查试验方法:随意口服50g葡萄糖(将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min内服下),服糖后1h取静脉血测血糖,血糖值≥7.8mmol/L为糖筛查异常,应进一步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glucosetolerancetest,OGTT)。当血糖值在7.20~7.79mmol/L时,应结合高危因素考虑是否行OGTT。糖筛查试验的敏感度为59%,特异性为91%,临床上80%的GDM可经此方法诊断。
(3)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OGTT是检查人体血糖调节功能的一种方法。正常人口服一定量葡萄糖后,在短时间内暂时升高的血糖随后不久即可降至空腹水平,该现象称为耐量现象。当糖代谢紊乱时,口服一定量的葡萄糖后则血糖急剧升高,经久不能恢复至空腹水平;或血糖升高虽不明显,在短时间内不能降至原来的水平,称为耐量异常或糖耐量降低。糖筛查异常但血糖<11.1mmol/L,或糖筛查血糖≥11.2mmol/L但空腹血糖正常者,应尽早做OGTT。
OGTT前3天正常饮食,每天碳水化合物在150~200g以上,以避免禁食碳水化合物对结果的影响。禁食8~14h后查空腹血糖,然后服75g葡萄糖(将75g葡萄糖溶于400ml水中,5min内服下)或进食100g标准面粉制作的馒头,自开始服糖水计时,1h、2h、3h分别取静脉血测血糖。取血后应尽快离心,测定应在2h内完成,以免葡萄糖分解。
参考值:空腹血糖<5.8mmol/L。进食后1h血糖水平达高峰,一般在7.8~9.0mmol/L,峰值不超过11.1mmol/L;2h不超过7.8mmol/L;3h可恢复至空腹血糖水平。各次尿糖均为阴性。
诊断标准:OGTT是确诊糖尿病的诊断方法。当口服葡萄糖后1h血糖≥7.8mmol/L或2h血糖≥11.1mmol/L时,即可诊断GDM。如果口服葡萄糖后2h血糖为7.8~11.1mmol/L,诊断妊娠期糖耐量受损(gestationalimpairedglucosetolerancetest,GIGT)。
2.尿液检查与测定
(1)尿液葡萄糖检查:先行尿液葡萄糖定性检查,正常人尿液葡萄糖为阴性,糖尿病时尿糖可为阳性。当尿糖阳性时再行尿糖定量测定。但GDM孕妇监测尿糖无益。
(2)尿酮体测定:正常人尿液酮体为阴性。尿酮体测定对糖尿病酮症及酮症酸中毒患者极为重要。当酮体产生增多时,尿中排出的酮体也相应增多。一般尿中酮体量为血酮体量的5~10倍。胰岛素严重缺乏时,尤其是伴有对抗胰岛素的激素如胰高血糖素、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甲状腺激素、生长激素等分泌增多时,可有靶细胞对葡萄糖摄取和利用减低,脂肪分解亢进,游离脂肪酸释放增加,经β氧化代谢而产生β羟丁酸、乙酰乙酸、丙酮,统称为酮体。尿酮体阳性见于1型糖尿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2型糖尿病处于感染、应激、创伤、手术等情况。酮体阳性也见于长期饥饿、妊娠哺乳、高脂肪饮食、酒精中毒、发热等。
3.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糖化血红蛋白(glycosylatedhemoglobin,GHb)测定用于评价糖尿病的控制程度。当糖尿病控制不佳时,糖化血红蛋白可升高。GHb是血红蛋白(hemo
妊娠期糖尿病是糖尿病的一种特殊类型,其诊断与其他疾病一样需要综合征状、体征、病史、实验室检查结果和其他资料,其中血糖测定至关重要。但多数妊娠期糖尿病孕妇无明显自觉症状,空腹血糖也正常,因此,妊娠期仅依靠空腹血糖检查,容易导致漏诊。另外,妊娠期孕妇肾糖阈明显下降,尿糖不能准确反映机体的血糖水平,所以,妊娠期不能借助尿糖检查来筛查和诊断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只能依靠血糖筛查,异常者进行口服糖耐量试验确诊。
1.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GDM筛查时间、办法及标准尚未完全统一。
(1)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方法:目前最常采用的筛查方法为50g葡萄糖负荷试验(glucosechallengetest,GCT)简称50g糖筛查,该方法是由Osullivan1964年提出的。进行筛查时随机口服50g葡萄糖(将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1次服下),服糖后1h取静脉血查血糖。国外学者推荐进食后和空腹均可进行糖筛查,为避免早餐和50g葡萄糖同时服用,影响筛查结果,目前国内一些医院建议空腹状态下服用50g葡萄糖,或者早餐仅含少量碳水化合物。有文献报道GCT与OGTT结果不甚一致,GCT≥10.2mmol/L的妊娠妇女,有43%OGTT正常。另有报道,GCT≥11.1mmol/L仍不能诊断GDM,其中20%的妊娠妇女OGTT仍正常,GCT高达13.3mmol/L,OGTT仍有正常者,而空腹血糖(fastingbloodglucose,FBG)与OGTT相关性更好,FBG≥5.6mmol/L,96%经OGTT诊断为GDM。Agarwal等研究显示:GDM高发人群,可以以FBG代替GCT,此法仅3.7%妊娠妇女诊断错误。目前,我国仍以50g糖筛查方法对妊娠期糖尿病进行筛查,空腹血糖可作为参考。
(2)筛查人群的选择:哪些妊娠妇女须行GDM筛查一直存在争论,第一、二、三届国际GDM会议建议对全部妊娠妇女均行GDM的筛查,第四届国际GDM会议则建议行选择性筛查。美国糖尿病协会(ADA)将高龄、肥胖、一级亲属有糖尿病患者、有GDM史、巨大儿生产史及难以解释的死胎史列为GDM危险因素洧上述危险因素者应作为GDM筛查的重点人群;认为在非GDM高发种族中,同时具有以下特征者为GDM低危人群:①年龄<25岁;②体重正常(妊娠前BMI≤25);③无糖尿病家族史;④无不良孕产史(巨大儿、死胎、死产及畸胎史),不必作为筛查对象。
但有研究发现,具有上述4项低危特征者仅占妊娠妇女总数的10%~11%,为减少10%的筛查人群,却可能使4%GDM漏诊。Baliutaviciene等的研究亦证实,根据ADA的建议,对低危人群不进行GCT、筛查,将使10.9%的GDM漏诊。目前,国内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多数进行普遍筛查,而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尚未开展GDM筛查,具体行普遍筛查还是选择性筛查,各地可根据具体条件而定。
(3)筛查时间的选择:目前公认的筛查时间是妊娠24~28周,多数学者认为妊娠期胎盘分泌的胎盘泌乳素及雌孕激素对胰岛素有拮抗作用,其分泌高峰为妊娠24~28周,此时妊娠妇女对胰岛素的需要量达高峰,表现是糖耐量受损,在此期间容易检出GDM。Nahtim等对255例妊娠妇女于妊娠14~18周行50g糖负荷试验(GCT),如服糖后1h血糖≥7.5mmol/L视为GCT阳性。随后行100g糖的口服糖耐量试验(OGTT)诊断GDM,GCT阴性者于妊娠24~28周重复上述步骤,此法56%GDM患者于妊娠16周左右得到诊断并进行必要治疗,为改善妊娠结局争取时间。Bartha等对3986例妊娠妇女于第1次产前检查即进行GCT,以服糖后1h血糖≥7.8mmol/L为阳性。随后进行100g糖的OGTT,统计有27.7%GDM较早得到诊断,改善其妊娠结局,从而建议将GDM的筛查时间提前到妊娠18周前,未诊断者于妊娠24~24周重复检查1次。目前国内的筛查时间为妊娠24~28周,如果该次筛查正常但又有糖尿病高危因素存在,应该在妊娠32~34周再复查。对具有多饮、多食、多尿者以及孕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应在首次孕期检查时进行血糖筛查以便及早诊断出孕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
(4)50g糖筛查界值的选择:目前国内以服糖后1h血糖值7.8mmol/L作为界值,如服糖后1h血糖≥7.8mmol/L应进一步行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Coustan等报道以7.8mmol/L做为界值,GDM的检出率为80%~85%。如果将界值降至7.2mmol/L,敏感性达100%,但特异性较差,需要行OGTT的孕妇由14%增加至23%。国内有学者对1257例孕妇进行50g葡萄糖负荷试验结果表明,血糖值在7.20~7.79mmol/L之间者,应结合有无GDM高危因素考虑是否须做OGTT。50g葡萄糖负荷试验血糖值≥11.1mmol/L的孕妇,患有GDM的可能性极大,这部分孕妇应首先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OGTT。空腹血糖异常者,不须再做OGTT。
总之,对非糖尿病孕妇应用50g葡萄糖负荷试验作为筛选GDM的方法,具有简单易行、敏感性及特异性高等优点,值得推广。
2.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对于50g糖筛查实验异常的孕妇须进一步行葡萄糖耐量实验,葡萄糖耐量实验所采用的葡萄糖负荷量及诊断标准目前国际上还不统一。常用的葡萄糖负荷量及诊断标准如表1所示。多数学者按下述标准诊断:2次或2次以上空腹血糖达到或超过5.8mmol/L;或者OGTT4项值中至少2项达到或超过标准,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按美国糖尿病资料组标准,空腹血糖正常而服糖后2h血糖为6.7~9.1mmol/L时,诊为妊娠期糖耐量受损(gestationalimpairedglucosetolerancetest,GIGT)。按照WH0推荐的O
疾病的预防通常是针对病因和诱发因素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在尚未发病时或疾病的早期防止疾病发生和继续进展。然而对于妊娠期糖尿病的患者,由于其发病的特殊性,预防措施应该针对以下2方面。
1.糖耐量异常发展成为糖尿病根据家族史、过去不良生产史、年龄、种族、肥胖程度等将孕妇分为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人群和正常人群。对正常人群定期进行糖耐量筛查试验,对高危人群制定详细的筛查和严密监测的方案,以便及早发现糖耐量减低和糖尿病的孕妇。对上述孕妇早期制定包括精神、饮食、运动和胰岛素等治疗措施组成的综合治疗方案。
(1)使糖耐量减低者糖耐量恢复正常,避免发展成为糖尿病;对糖尿病患者实施胰岛素为基础的治疗,使血糖维持正常水平。
(2)最终目的是降低或完全避免孕母和产妇并发症和合并症,降低和避免胎儿和新生儿各种异常。
2.再次妊娠和多年以后发生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妊娠结束后,糖耐量通常恢复正常,但再次妊娠再次发病的几率高,多年后发展成糖尿病的几率高,对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产后应该多年跟踪。
上述预防措施的执行是相当复杂的,它不可能完全依赖于某个综合医院的产科来完成,它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国家卫生政策的支持,组成专门的机构、人员,在全国建立系统和全面的多级网络系统,它需要多年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