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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颌骨骨髓炎
概述 当前随着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应用放射治疗日趋普及,放射线辐射后引起的颌骨坏死(radionecrosisofthejaws)或颌骨骨髓炎(radiationosteomyelitisofthejaws),也有逐渐增多趋势,成为一种常见的放疗并发症。目前尚无满意的治疗方法。而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及照射剂量,改进照射方法,可减少其发生。对不敏感或低敏感性肿瘤盲目增加照射剂量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对放射线能引起骨组织病理性改变的认识,已有多年历史,1897年即有报道。1903年,Porthes第一次由动物实验证明X线能使骨的发育受到障碍。1922年,Regaud明确指出下颌骨放射性骨坏死与化脓性颌骨骨髓炎的区别。Wastson与Scarbough(1938)的大量临床研究说明对此问题的关注。 Ewing于1926年首先提出放射性骨炎的命名。此后,各种命名层出不穷。目前,多同意用放射性骨坏死(osteoradionecrosis,简作ORN,下同)一词。 繁多的命名反映出对ORN实质的认识尚无一致概念。
病因 颌骨ORN(以下称作ORNJ)的病因多认为与放射线、创伤、感染3大因素有关,但分歧意见仍然存在。 1.放射线放射线的种类、剂量、照射方式、被照射组织的解剖生理特点等与引起的组织损害有关,而剂量为主要因素。 美国物理学家ComptonAH(1892~1962,1927年获诺贝尔奖)提出了Compton效应(1光子与1电子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光电效应中,组织吸收量与原子量的倍数差成立方比关系。骨的原子量约为软组织的两倍,故在同一剂量照射下,骨的吸收量约为软组织的8倍。可知骨是易受损害的组织。 能量较低的放射线如X射线,主要发射光子,产生光电和Compton两种效应,骨的吸收量为软组织的2~2.5倍。高能量放射线如60Co和电子感应加速器,则基本上不产生Compton效应,对骨的损害较小。自广泛用于临床后,ORNJ的发生率有降低趋势。但也有人持反对意见。 一般认为,照射量越大。ORN的发生率越高,故有人提出以60Gy为造成ORNJ的临界性剂量,超过此量时,ORNJ的发生率可达1.8%~22%。但也有人认为,剂量不是ORNJ发生的惟一因素。 局部组织对放射线的吸收量还要受到二次放射效应的影响,即与被照射组织或物质的原子量差数成正比。邻近银汞充填体或金属全冠处的组织,其吸收量可增加50%~70%,因在该处,金属与组织相比,原子量差数大。牙齿比牙周组织的钙化程度高,而二次放射的有效距离为1~2mm,故在牙槽间隔处牙龈上皮附着的放射性损伤较为严重,成为颌骨感染的重要途径。 2.创伤创伤是否是引起ORNJ的因素,仍有争论。多数认为,颌周软组织经照射后发生变性、萎缩,对损伤的抵抗力及伤后的修复力均下降,各种刺激,即使是咀嚼和义齿,均可产生创伤。使细菌有侵入途径。照射后组织细胞的死亡和胶原溶解也是重要原因。放疗后拔牙更是公认引起ORNJ的重要因素。 也有人否认放疗后拔牙等创伤因素是ORNJ致病的因素。有人观察到约有39%的病例没有明确的创伤因素,将其命名为自发性ORNJ,认为是大剂量放射的结果。Marx(1987)认为,ORNJ有两种类型,一型为自发性的,发生于放疗后6~24个月内。另一型为创伤诱导型,又可分为两亚型,一型发生于放疗后3个月内,为放疗前3周内或放疗期间外科创伤引起;另一亚型的发生开始于放疗后2年,至第5年时达到高峰。 3.感染感染是否为ORNJ的致病因素,也存在争论。多数人肯定其作用,认为感染途径是牙源性或创伤,细菌通过牙髓感染或通过放射损害的牙周膜进入颌骨。Marx认为,放疗后的局部炎症如牙周炎、根尖周炎是一重要因素。 Marx将因ORNJ切除的标本做过细菌培养,发现在坏死标本的深部并无细菌侵入。故认为细菌只起污染作用,否定了ORNJ是原发于放疗后颌骨感染性疾病的看法。 综上所述,可知对ORNJ的致病因素迄今仍无一致看法,还需深入研究。
发病机制 对ORNJ发病机制的研究颇多,然亦存在争论。Marx对此做过较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三低”学说,即低氧、低细胞、低血管结构。他的结论是:①放射线造成细胞(包括成骨及破骨细胞)损害,使骨组织的代谢和自身调节异常。②微生物在ORN的病程中只起污染作用,ORN主要不是炎症。③创伤在ORN的发病中,只造成局部胶原破坏和细胞死亡,是增加组织对能量、氧和其他代谢物质需求的因素。④自发性坏死的原理是骨组织及软组织补偿细胞和胶原的能力丧失。 除Marx的学说之外,还有骨损害学说,认为ORN的发病是放射线对骨细胞的直接作用。血管变化引起的局部血液循环障碍加重和延长了骨细胞的病理改变。对此学说持疑者不少。孙勇刚的研究表明,血管破坏在骨破坏以后,在ORNJ病变区域内还出现明显的小动脉增生倾向,故认为ORNJ的基本病理改变不是射线引起的小动脉损害,而是射线对骨组织的直接损害。解雪涛的研究则认为,在三低基础上,由增殖性细胞死亡导致微循环衰竭是ORNJ发病的成因,否认了小动脉损害论和放射线对骨组织直接损害学说,而拔牙等颌骨创伤是ORNJ的重要致病因素。两人皆认为高压氧治ORNJ的疗效有限。孙及解的研究皆否定了以小动脉损害为核心的放射、创伤和感染学说中的小动脉损害为引起ORNJ的主要因素。 由上述争论中可以看出ORNJ的发病机制仍未完全解决,还需研究。但创伤及感染问题在临床上必须重视。
临床表现 早期有持续性剧痛,黏膜破溃,骨面暴露,如有继发感染,则长期有脓,久治不愈。病变影响咀嚼肌群时,因肌萎缩及纤维化,出现严重的牙关紧闭。由于骨的代谢能力低下(成骨及破骨细胞损害),死骨的分离速度非常缓慢,与正常骨常无明显界限。因软组织也受到放射性损害,局部血运障碍,极易因创伤或感染而坏死,形成与口腔相通的洞穿性缺损。全身症状也明显,衰弱、消瘦、贫血等。
并发症
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检查白细胞数目。
其他辅助检查 X线诊断在早期为骨密度增高,骨膜增厚,可有散在的透射区及骨小梁增粗。随疾病的发展,可见骨质疏松,骨小梁模糊、消失,广泛的不规则破坏,与周围正常骨之间无明显界限,周围无硬化骨质,最终可见死骨形成,病理性骨折。一般认为X线对ORNJ诊断的价值不大,无特点、无规律。 放射性核素骨显像诊断有一定价值,特别在确定病变范围上有相当价值。
诊断 ORNJ的诊断不难,但对病变范围和病变程度的诊断仍缺乏可靠方法。 X线诊断在早期为骨密度增高,骨膜增厚,可有散在的透射区及骨小梁增粗。随疾病的发展,可见骨质疏松,骨小梁模糊、消失,广泛的不规则破坏,与周围正常骨之间无明显界限,周围无硬化骨质,最终可见死骨形成,病理性骨折。一般认为X线对ORNJ诊断的价值不大,无特点、无规律。 诊断应以临床诊断为主。有放射治疗史。早期有持续性剧痛,黏膜破溃,骨面暴露,如有继发感染,则长期有脓,久治不愈。病变影响咀嚼肌群时,因肌萎缩及纤维化,出现严重的牙关紧闭。由于骨的代谢能力低下(成骨及破骨细胞损害),死骨的分离速度非常缓慢,与正常骨常无明显界限。因软组织也受到放射性损害,局部血运障碍,极易因创伤或感染而坏死,形成与口腔相通的洞穿性缺损。全身症状也明显,衰弱、消瘦、贫血等。 放射性核素骨显像诊断有一定价值,特别在确定病变范围上有相当价值。
鉴别诊断 下颌骨放射性骨坏死需与化脓性颌骨骨髓炎区别。
治疗 放射性骨髓炎与化脓性骨髓炎不同,虽已形成死骨,却并无明显界限,而且呈进行性发展。因此,治疗应考虑全身及局部两方面。 1.全身治疗应用抗菌药物以控制感染。给药周期较长,一般持续1~3个月,症状缓解后可停药。若有急性发作应再次用药。本病疼痛剧烈应对症给予镇痛剂。增强营养,必要时给予输血、高压氧等治疗,以加速死骨的分离。 2.局部治疗放射性骨坏死的死骨分离缓慢,但死骨块往往穿破口腔黏膜或面颈部皮肤而裸露,并有不同程度的溢脓。 (1)放射性骨髓炎的死骨未分离前,为了防止感染扩散,每天应进行创腔冲洗,更换敷料;对已露出的死骨,可用骨钳分次咬除,以减轻对局部软组织的刺激。 (2)外科手术方法适用于已分离后的死骨,予以摘除,原则对正常骨质不应涉及,以免造成新的骨坏死,故手术多在局麻下进行,切口适当超过瘘口,以可摘除死骨为度,对残腔稍加搔刮,去除炎性肉芽组织后,留置引流,待其自行愈合。对已经确诊为放射性骨髓炎的病例,死骨虽未分离,但结合照射野范围、临床检查及X线摄片资料,初步确定病变部位后,在健康骨质内施行死骨切除术,可达到预防病变扩大,缩短病程的效果。遗留的组织缺损,可行血管化组织移植或待二期整复。但对切除术,应持慎重态度,必须在对病变范围充分了解的前提下进行,这样不致造成过多正常骨的切除或病变骨的残留。对于放射线损伤的口腔黏膜与皮肤,根据局部具体情况,在切除颌骨的同时一并切除,以免术后创口不愈合。 3.非手术治疗注意保持口腔卫生。局部伤口冲洗、外敷。不少文献介绍用2%羟甲纤维素、氧化锌、过氧化氢,调成糊剂外敷。 剧烈疼痛为临床的主要表现之一,故控制疼痛为一重要治疗环节。由于病程长,在不能长期使用镇痛剂时,可考虑以无水酒精做神经干注射。 抗生素是过去常用以治疗ORNJ的主要方法,随着新观点的出现,抗生素治疗是否必要,已发生争论。Marx等认为,全身或局部应用抗生素均非必需。也因组织的血运障碍,抗生素不能进入病变区发挥功能。故多主张在急性继发性感染时,可以抗生素预防感染扩散。 如照射区包括涎腺,则其功能受损,病人出现口干症状,应对症治疗。最简单方法是口内含水或其他与唾液相似液体。 对高压氧治疗的意见不一,但根据适应证用之为辅助治疗手段,有一定价值。Marx将放疗后需拔牙病人随机分为两组,一组用青霉素,一组用高压氧,预防ORNJ的发生。以拔牙后6个月牙槽窝骨外露为ORNJ的诊断指标。结果,ORNJ在青霉素组的发生率为29.9%,而高压氧组为5.4%。证明高压氧有预防作用。但不能使放射性损害已变性坏死的组织逆转。 4.手术治疗有持保守态度的,即等待死骨完全分离后行死骨切除,然而病程迁延,病人痛苦。故近年来主张积极的外科手术者增多。主要适应证为,剧烈疼痛,口腔或皮肤瘘管形成,大面积骨暴露,病理性骨折等。主张从口内做节段性或半侧颌骨切除。因放射性损害皮肤创口不易愈合,且切断颌外动脉影响血运。 手术切除较困难的问题是决定切除的范围。病变范围的确定始终是ORNJ的一个困难问题,故多数人强调在正常组织内切除。有人提出,如骨断面有活跃的出血,可作为判断正常骨的标准。 软组织的手术范围应包括全部溃疡坏死组织和放射性瘢痕。但因病损常深达神经血管等重要结构,有时不可能彻底清创。 术后的缺损修复目前已不是难题,但因不能确定切除范围,修复有时不能保证在正常创面进行,不免产生一些并发症。
预后
预防 放射性骨髓炎预防的关键是在进行肿瘤放射治疗前,应估计到可能发生放射性骨坏死的可能性,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1.放疗前作常规的牙洁治,注意口腔卫生。 2.放射开始前,对口腔内可引起感染的病灶牙进行处理;对放射治疗后仍能保留的龋齿和牙周病牙应治疗,而对于包括残根、根尖周炎在内的无法治愈的病牙应予以拔除。 3.放射前应去除口腔内固定的金属义齿;有活动义齿者,应在放射疗程终止后,经过一定时期后再配戴,以免造成黏膜损伤。 4.放疗过程中,口腔内发现溃疡时,局部涂抗生素软膏,加强口腔护理,以防发生感染。 5.放射后,一旦发生牙源性炎症,必须进行手术或拔牙时,应尽量减少手术创伤;术前、术后均应使用有效的抗生素,控制继发感染。 ORNJ一旦发生,病程过长,可有反复急性发作,病人痛苦非常,故预防其发生非常重要。 在射线直接照射区内的不能治疗的牙齿,有较重的牙周病的牙齿,均应在放疗前拔除。甚至有人主张对口腔卫生状况高度不良,且病人很难保持口腔卫生时,应将全口牙拔除,同时修整牙槽嵴,严密缝合创口。上述处理完成后两周,再开始放疗。有牙周病者亦应充分治疗。指导病人保持口腔卫生。可用含氟牙膏或其他给氟方法(如含氟液体含漱等)防止龋的发生,放疗前即开始,以后一直使用。放疗前应做一次口腔洁治。 放疗前应去除口内的金属修复体,以避免二次射线的产生。有可摘义齿者应停止使用,放疗后1年以内亦不应使用,以防止对黏膜的创伤。 由于常发生口干现象,应使用各种唾液代用品或水等,保持口腔湿润。 放疗后如发生牙髓炎而牙可保留时,可进行根管治疗,但应防止细菌进入根尖周组织,可同时用抗生素。 放疗后必须拔牙时,应仅限于每次只拔1~2个牙,尽可能将创伤减至最小限度。过锐边缘可以修整,但应避免翻瓣。术前及术后皆给予抗生素。 放疗后何时方可拔牙,是一有争论的问题。一般认为,任何时期拔牙都有可能诱发ORNJ,尤其在放疗后3年内拔牙更易诱发,应视为拔牙的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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