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咨询    电话咨询    |   找医生    找科室    找疾病    找医院
医路伴网站LOGO

妊娠性哮喘
概述 妊娠哮喘的发生率约为1%~4%,1/3妊娠哮喘患者中,哮喘可能加重,少数患者影响到母亲和胎儿。对妊娠哮喘,妊娠初期就应密切观察疾病的变化状态,尽可能避免进入急性发作期,因而临床医师应熟悉并掌握哮喘和妊娠间的相互影响及对该病的处理特征。
病因 1.妊娠期的生理改变妊娠时,由于子宫和胎盘血流增加,耗氧量增加,雌激素分泌增多等因素均可引起组织黏膜充血,水肿,毛细血管充血,黏液腺肥厚,故30%妊妇有鼻炎样症状,还可表现鼻腔阻塞、鼻出血、发音改变等症状。随子宫的增大,腹部膨胀,腹部前后径增大,横膈活动度受限;妊娠时激素的释放可使胸壁弹性改变。妊娠引起的横膈和胸壁的作用改变致使肺功能改变。 2.肺功能改变妊娠会导致与哮喘相关的通气及气体测量的参数改变(表1,图1)。容积和流量存在差异,但一般来说,肺容量减少并不多。气体测量的差异与作用于呼吸中枢的黄体酮水平有关。过度通气,气体流量增大而频率不变,PaCO2可下降或升高,pH则因肾脏对碳酸氢盐排泄量增大而保持不变。
发病机制 妊娠哮喘病情变化过程的确切机制尚不清楚。对1087例妊娠哮喘患者资料分析发现,其中36%哮喘改善,23%恶化,41%无变化,提示妊娠哮喘可受多因素综合影响。 1.可使哮喘恶化的因素 (1)前列腺素、醛固酮或去氧皮质酮与糖皮质激素受体竞争性结合导致肺对皮质作用反应性降低。 (2)前列腺素F2a介导的支气管收缩作用。 (3)肺内胎盘主要基础蛋白浓度增加。 (4)病毒或细菌性呼吸道感染触发哮喘。 (5)胃食管反流诱发哮喘。 (6)功能残气量降低和通气/灌注比的改变。 (7)应激性增加。 2.可使哮喘改善的因素 (1)孕激素可介导支气管扩张。 (2)雌激素或孕激素可介导β肾上腺支气管扩张作用的增强。 (3)降低血浆组胺水平,从而减少由其所致的支气管收缩。 (4)血清游离皮质醇激素增加。 (5)糖皮质激素介导的β肾上腺受体反应性增加。 (6)前列腺素E介导的支气管扩张作用。 (7)前列腺素I2介导的支气管稳定作用。 (8)内源性或外源性支气管扩张剂的半衰期增加或蛋白结合率降低。
临床表现 1.30%妊妇有鼻炎样症状,还可表现鼻腔阻塞、鼻出血、发音改变等症状。随子宫的增大,腹部膨胀,腹部前后径增大,横膈活动度受限;妊娠时激素的释放可使胸壁弹性改变。 2.哮喘对妊娠的影响哮喘反复发作对妊娠可产生不良影响,它对胎儿可导致早产,胎儿发育不良,胎儿生长迟缓,过期产,低体重等;对孕妇可引起先兆子痫,妊娠高血压,妊娠毒血症,阴道出血和难产等,严重者甚至会对母亲和婴儿的生命构成威胁。研究认为,这些危险因素跟哮喘发作的严重程度有关。但是在严密的观察和有效的治疗下,哮喘患者生育的风险并不比正常孕妇高。如果哮喘得到良好的控制不会增加围生期及分娩的危险,也不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后果。 3.妊娠对哮喘的影响妊娠对哮喘的影响,多个研究报道认为,在妊娠期,约1/3患者加重,1/3哮喘患者严重度减轻,l/3患者病情无变化。妊娠期哮喘,尤其是妊娠哮喘加重的妇女,其病情突然急性发作常易在妊娠24~36周,在分娩时,哮喘通常很少急性发作。
并发症 可导致早产,胎儿发育不良。
实验室检查 血嗜酸性细胞通常在6%以上。
其他辅助检查 胸部X线大都无特殊发现。
诊断 根据怀孕史,病史及临床症状即可诊断。
鉴别诊断 鉴别诊断参见儿童哮喘。
治疗 哮喘的治疗与经典的常规治疗类似。妊娠期治疗有赖于呼吸科医生、患者和产科医生的合作和配合。原则是注意预防哮喘发作,及时缓解哮喘,纠正孕妇及胎儿的缺氧状态,以及避免使用对胎儿和孕妇有损害的药物。但妊娠哮喘发作得不到有效控制,其后果可直接或间接损害母亲和胎儿。 1.妊娠期慢性哮喘的处理尽可能避免接触特异或非特异激发因素,预防感冒,适当活动。根据患者的发作频率、病史、体检和肺功能状况而定,应监测每天的PEF及活动情况,根据哮喘的程度给予药物支持及加强监测下关键的治疗(表2)。妊娠期哮喘的治疗药物主要为吸入疗法。多数药物不会增加孕妇和胎儿的危险性,极少出现不良反应(表3)。在必要、适当的监测下使用茶碱、色甘酸(色甘酸钠),吸入糖皮质激素(布地奈德、倍氯米松等)和吸入β2受体激动药不会使胎儿异常的发生率增加。 2.妊娠期急性哮喘发作的处理妊娠期急性哮喘发作时,应注意其症状和体征须测定呼气流速(FEV1或PEF)和动脉血气分析,以判断病情的严重程度,同时密切监测胎儿的征象(胎心、胎动等)。对急性哮喘发作妊妇的处理,必须: (1)吸氧:使PaO2≥70mmHg或动脉血氧饱和度≥95%。 (2)β2受体激动药:吸入短效β2受体激动药,如无效,可增加剂量。 (3)症状无改善者可加用静脉给予糖皮质激素。对平时长期使用激素者,哮喘急性发作时及时静脉应用并适当增加剂量。 (4)必要时,在茶碱浓度监测情况下可适当使用茶碱类药物。 (5)哮喘孕妇PaO2<70mmHg或PaCO2>35mmHg,需住院治疗。根据变化情况,如哮喘仍危重发作状态,应建立人工气道和辅助通气治疗。 (6)对症处理:预防和控制呼吸道感染,可减少哮喘反复发作,必要时用药前痰液细菌学检查和药敏试验,妊娠期宜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较为安全。而四环素、链霉素、氯霉素、红霉素酯化物药等对胎儿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应避免使用。 3.分娩期的处理分娩期哮喘发作较少。进入分娩期哮喘的孕妇,在临产与产程中,可继续吸入糖皮质激素、色甘酸或口服茶碱。对平时规则使用激素或妊娠期经常使用激素者,为了应急之需和防止哮喘发作,可以补充糖皮质激素。为避免产妇用力施用腹压,减少体力消耗,应尽量缩短产程。
预后 妊娠期哮喘不一定会使哮喘加重或好转,对疾病的观察和治疗的原则与一般哮喘无大区别,但应密切注意规律的随访,注重患者的哮喘日记记录,遵守治疗规则,使哮喘处于平稳状态,使哮喘孕妇和胎儿顺利、安全、平安地渡过妊娠期和分娩期,确保母子平安。
预防 预防措施有: 1.对于孕妇及其家属进行教育,使其了解妊娠期哮喘管理的重要性。 2.妊娠期间动态监测PEF,每天至少定时测量1次(如早晨6~7时),并记录哮喘日记。评估哮喘病情变化。 3.在明确变应原基础上,努力避免接触各种可能诱(促)发哮喘的因素。
温馨提示 暂无
热门专家
更多>